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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万维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兰州机场T3航站楼人像卡口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切实提升T3航站楼视频图像智能化应用,按照省公安厅相关要求,推进省市两级视综平台联网和一体化应用,加强重点部位、薄弱区视图采集设备建设,拟建设实施兰州机场T3航站楼人像卡口设备及视图库建设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地点

服务周期

1

兰州万维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兰州机场T3航站楼人像卡口服务采购

/

/

甘肃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2.1 采购内容

专项法律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1.2.2 项目规模:33.22万元人民币(含税6%)

1.2.3 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13396.23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1.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证明材料:(1)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所有人员以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2025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及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2)一人多证仅计一人。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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