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及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金融城东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建安费约11949.56万元。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A)需要处理的污染土堆约10595.37m³(包括本地块剩余污染土6429.53m³和其他地块暂存的污染土4165.84m³);环境管理土壤工程量约1644.5m³;高臭味强度土壤约24083m³,低臭味强度土壤约56083m³;废水处理工程量约12729.85m³;基坑支护施工;危废堆体约420.99m³,化学氧化后处置后堆土约10039.02m³,热脱附处置后堆土约4625.27m³,疑似污染土约5033.15m³,清洁土约9172.49m³,具体以备案方案为准。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B)需要清挖处置的土壤工程量约8420.5m³(包括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工程量约5967.1m³,镍污染土工程量约2453.4m³,含镍危废土壤工程量约118.62m³);环境管理土壤工程量约5387.25m³;高臭味强度土壤约20461.73m³,低臭味强度土壤约39010.25m³,废水处理工程量约26812.65m³,基坑支护施工,清洁土约53000m³,具体以备案方案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土壤污染修复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工程事实的审核确认)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具体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41.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①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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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15日 10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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