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1-17-01-12599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环南湖慢行系统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环南湖慢行系统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和桥梁施工监控 | ||
| 标段名称 | 环南湖慢行系统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和桥梁施工监控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磨刀坑水库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白云区同和街道磨刀坑水库,规划建设环湖慢行系统,路线总长约 5.8km,按滨水慢行步道标准进行建设,满足人行、跑步、骑行、休闲、娱乐等功能,红线宽度约 6-30 米;同时并对片区内部分道路南湖中路、南湖东路、同新路进水库道路进行品质提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慢行系统工程、堤岸整治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本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28767.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338.64万元(堤岸整治工程约5185.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686.23万元,基本预备费1742.24万元。 | ||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及内容:环南湖慢行系统工程的材料及实体检测、监测及桥梁施工监控服务。①主要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业主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市政路桥检测项目;②主要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等;③桥梁施工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梁应力监测、变形测量及实时分析与控制定期提交监控简报等。 招标的主要内容含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工程检测、给排水工程检测、见证取样、交通工程检测、绿化工程检测、照明工程检测、园建工程检测、实体结构检测、堤岸整治工程检测、沉降监测、水平位移监测、桥梁施工监控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和桥梁施工监控项目。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委托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依据,最终检测、监测和桥梁施工监控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试验、检测、监测、桥梁施工监控工作,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和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监测管理平台报送。 |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限: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部分检测或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工作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3.89070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述①和②的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钢结构、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②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中检测类别必须同时包括: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资质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处于有效期内; 注:相关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 号)执行。 3.2.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及监控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监测内容]。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项目与主要检测或监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4家(2家检测单位、1家监测及1家监控单位),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 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26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15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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