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水泥生产用2026年度氟石膏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工业园区
3、运输方式:汽运
4、采购数量及金额:年采购量约3000吨,采购金额约13.5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
6、结算方式:一票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商谈人资格:
1、要求商谈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注册生产或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物资。
2、商谈人可以是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商谈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过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商谈人提供产品不能满足水泥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商谈人条件。
4、如商谈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参加,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三、谈判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争性谈判不需提供,但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谈判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谈判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
四、谈判保证金:
商谈人需要缴纳贰仟柒佰元(¥2700.00元)谈判保证金。
五、商谈人注意事项
1、商谈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或其他违约(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情况下),如发现有转包,分包及违约现象,谈判发起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本次谈判需缴纳谈判保证金贰仟柒佰元(¥2700.00元)谈判保证金,如开标时商谈人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则作为废标处理。
3、谈判发起发针对本次竞谈货物设有拦标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拦标价的视为废标。拦标价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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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物资名称 |
不含税货价 (元/吨) |
不含税运价 (元/吨) |
不含税到厂单价 (元/吨) |
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单价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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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氟石膏 |
39.82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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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地点为 ,单程运距约 公里,一票结算,货物和运输分开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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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算方式:
1、结算数量以谈判发起方电子磅过磅为准。
2、中标方凭招标方司磅员、质检员签字的有效过磅单和符合谈判发起方财务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化验室的质量化验单,在次月30日(或31日)前到招标方财务部结算,供应商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谈判发起方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经相关部门审核签证后按财务规定安排支付货款。
七、质量要求与考核:
1、质量要求:符合GB/T21371-2019标准,S03≥49%,附着水≤3%,氯离子<0.5%,对水泥性能影响符合要求,放射性符合GB6566规定,货物温度≤70℃,不含泥沙、石块、生活垃圾等杂物。
2、质量验收:(1)标准:以《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21371-2019)为质量检验依据;(2)方法及地点:卖方委托甲方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进行质量检验。(3)氟石膏进厂后,由甲方质检员采集氟石膏综合样,原则上每150-600吨为一个综合样,由甲方生产部检验,并以生产部检验数据为准。
3、质量考核:按月加权平均值为依据。(1)当44%≤SO3<49%时,SO3含量每下降1%单价下降3.00元/吨;(2)当SO3<44%时,SO3含量每下降1%单价下降5.00元/吨,分段累加;(3)水分>3%时,部分按实际扣除重量,杂质按实际扣除重量;(4)氯离子≥0.5%时,买方有权拒收,(5)如卖方提供的氟石膏有明显异味,买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货物卸车:供应商将氟石膏运至谈判发起方氟石膏堆棚或谈判发起方指定位置卸货,卸货时应听从谈判发起方工作人员安排。谈判发起方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行为给予200元/次的考核。
八、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0:00至12月28日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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