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树房村黄山砂石土矿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连空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黄山矿主要是为新机场建设提供料源,位于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其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开采面积约1.2平方公里,矿山开采约3400万立方米,现状高程约134米-46米、开采设计高程90米-42米。设计年开采量1400万立方米。为有效控制拉树房村黄山砂石土矿开发项目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产生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大连市水务局《关于拉树房村黄山砂石土矿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大水审批【2025】54号)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向大连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报告满足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负责配合招标人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并且通过验收。
项目预算:预算约 35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最晚在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招标范围:按照大连市水务局《关于拉树房村黄山砂石土矿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大水审批【2025】54号)的相关要求,通过现场调查、监测、评价提交黄山砂石土矿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度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报告满足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负责配合招标人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并且通过验收。
中标人应每季度向大连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每年向大连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年度报告。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标人应通过内业资料、影像资料等调查手段,补充2017年1月至2025年12月监测数据,满足招标人要求。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体以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5 年 12月 25日至 2026 年 1月 4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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