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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宝石花吐哈医院DR体检车重新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哈密市宝石花吐哈医院DR体检车重新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哈密市宝石花吐哈医院DR体检车重新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EM-20 1.3采购人:宝石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哈密市宝石花吐哈医院DR体检车重新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与哈密市宝石花吐哈医院签署合同。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④响应产品如为进口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则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响应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7时00分到2025年12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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