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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2026年加能站环保评价及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2026 年加能站环保评价及验收服务招标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 2026 年加能站环保评价及验收服务招标。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一标段工作内容为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所委托加能站(含加油、充换电、加气站及综合能源站)环保评价、环保验收服务,二标段工作容为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所委托加能站(含加油、充换电、加气站及综合能源站)环保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委托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3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数量以实际委托数量为准。

2.5 质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对加能站进行环保评价服务。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两个标段:
一标段:环保评价、环保验收服务;
二标段:环保应急预案编制服务。

注: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之情形外,投标人依据其实际情况,在同时满足两个标段运输能力的条件下,可以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同时投标,并且允许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中标;评标过程中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

2.7 入围单位数量及入围原则:
①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不超过 8 家入围单位。

②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 8 家,入围 8 家单位;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8 家,则入围 7 家单位;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 7 家,入围 6 家单位;数量小于 7 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授予入围单位实际服务合同数量,不承诺年度内授予入围单位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2.8 预算金额:一标段 157.99 万元,二标段 234.5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投标人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eia.com/XYPT/)注册备案,并列入该平台 “守信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平台注册备案截图及守信名单查询截图)。

(3)投标人近两年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被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平台查询截图)。

(4)投标人近两年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且未被所承揽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若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一并提交)。

(二)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统一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三)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及说明。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名下(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 2025 年 6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五)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备至少 1 项环保评价服务项目业绩或环保验收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签约双方、签约时间等关键信息)及等额合法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与发票的服务内容、金额需相互印证)。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作出以下承诺:
①投标人或其合作的监测机构满足国家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要求,承担本项目相关监测工作的机构已通过 CMA 计量认证或 CNAS 实验室认可;
②近两年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未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问题被审批部门中止审查、退回修改或不予批准;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为环评单位的全职人员,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名下。均须提供 2025 年 6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④本项目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环保标准、规范及审批要求,不设置高于法定标准的额外要求;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前,须按委托单位要求组织内部审核,投标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表)并编制修改说明,对修改内容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承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存在遗漏关键信息、数据或结论不准确、抄袭剽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情形。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标段: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二)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以网站公示内容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统一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三)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及说明。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备至少 1 项环保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内容、签约双方、签约时间等关键信息)及等额合法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与发票的服务内容、金额需相互印证)。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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