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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CS202
1.2 项目名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最高限价(含税):22.90 万元,其中 a.完成全院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包含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相关工作(此项最高限价 14.00 万元);b.完成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此项最高限价 3.00 万元);c.完成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学术交流报告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此项最高限价 3.00 万元);d.完成全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关工作(此项最高限价 2.00 万元);e.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相关工作(此项最高限价 0.90 万元)。
1.5 采购内容:负责开展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整体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其中包含 a.完成全院整体环境影响评价(包含病房改造提升项目)相关工作;b.完成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c.完成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学术交流报告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d.完成全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关工作;e.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相关工作。上述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文本编制、主管部门咨询及报件、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获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备案)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或备案。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 本项目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10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4 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 2025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 2025 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 2025 年 01 月至今(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 2025 年 01 月至今(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 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若供应商成立未满 2 个月的,应提供供应商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若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平台查询记录;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②项目负责人须与供应商本单位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且须提供供应商本单位2025 年 1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 2 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通过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平台查询记录
(3)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当前未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提供承诺函以及平台查询记录;
(4)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否决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递价人,需于 2025 年 12 月 19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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