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1、本项目工期及设计资质等发生变更,具体详见答疑文件。(1)原内容: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单台机组工期为 45 天。#1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2026年4月1日-5月15日期间,工期为45天,#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在2026年5月18日-6月30日期间,工期为45天。现变更为:80 日历天,单台机组工期为 40 天。#1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2026年4月1日-5月10日期间,工期为40天,#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在2026年5月10日-6月18日期间,工期为40天。(2)原资质要求:设计:投标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现变更为:设计:投标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0:30,现变更为:2026年1月12日 10:30分。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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