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含山县韶关东路提升改造项目商品砼采购
2.采购内容:昭关东路位于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内,现状昭关东路行车道宽度为12.5米,主要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为东西走向,西起东门河,东至凌家滩路,全长2633.571米,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起点-天鼓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1m,天鼓路-凌家滩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8.5m,道路两侧规划为工业用地。采购预估数量约3435方(详见报价清单),供货期限或工期暂定6个月,上限含税(13%)控制总价1078965.15 元,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项目编号:ACE
4.项目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内
5.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若有): 详见报价清单说明及合同。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响应文件的予以作废处理:
1.法人资格要求:公司合法注册,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
3.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商品砼销售合同业绩1份,业绩额不小于50万元,以合同签订额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
4.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为准);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③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公布期内(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④若有特殊情况,需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附以上任意网站查询报告或截图。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与报价。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三、投标报价要求
1.评价办法:最低价中标,上限含税13%控制总价为 1078965.15 元(上限控制单价详见报价清单)。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税票要求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要求提供税票按照无效标处理。
2.报价内容:投标人统一以马鞍山市2025年第10期不含税信息价作为报价基础,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34%,否则视为无效标。报价包含完成商品砼供销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全部人、材、机费用、管理费用、利润、规费、税金、及一定的风险费用,合同期间下浮率保持不变。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计算后较低金额为准;询价函中的报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以较低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按照以上原则配合采购人修正报价并对修正后的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4.报价涉及下浮率的,如果各分项报价下浮率经计算不一致的,以含税总价计算出对应的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更高的下浮率为准统一下浮率进行计算;如果报价文件中的价格,经计算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的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更高的为准。报价中的下浮率固定,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5.若有效最低报价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相同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将组织报价相同单位择日进行线下二次报价,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密封完好的二次报价材料参与报价,如拒绝二次报价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分项报价表:详见报价清单。
7.同比例下浮条款:详见附件合同及报价清单说明。
8.投标人对该项目报价,招标人收取1%管理费,计提方式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在不含税报价下浮率基础上增加1%下浮率签订合同。
四、报价文件及递交
2025年 12月30日9:00 时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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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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