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霞浦县长春海洋生态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3.145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4886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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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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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监测站建设 |
1 |
1834886.05 |
项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备:①合格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二)特定资格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三)资格承诺制: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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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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