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联合芳烃装置含铂废重整催化剂回收处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需要回收加工的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装填于浩业化工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再生和反应器系统,废重整催化剂约72吨,废催化剂粉尘量约为8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联合芳烃装置HW50类废重整催化剂铂金回收处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50中251-019-50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保证剩余有效处理能力可满足本次招标数量(废贵金属催化剂约80.0吨)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盖章的承诺函)。
3.投标人要保证有能力垫付所需的贵金属数量(铂金222.3kg千克)(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运输的投标人,需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每份20t及以上废贵金属催化剂处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对应合同、结算发票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扫描件。
6.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7.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2份查询截图)。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5日8时30分到2026年01月04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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