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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臭氧治疗仪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医用臭氧治疗仪

预算金额:人民币21万元

采购需求: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详见招标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并接采购人通知30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不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地销售的厂家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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