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QC(请登录)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金汇大厦等办公用房安全评估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19.4016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9.4016万元
1.6采购需求:为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提供房屋安全评估服务。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完成后须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评估报告进行备案证明(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2.7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1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 ,下午13:30 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