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公寓装修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单位公寓装修项目
2.2项目编号:202
2.3招标控制价:2771896.65元
2.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5计划工期:12个月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某单位公寓装修项目,主要包括建筑装修、电气改造、水暖改造、外网改造,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人提供在线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9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1年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有效劳动合同。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申领
5.1申领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0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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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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