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田径场照明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2025
2.3建设地点:北京市 (市)大兴区
2.4招标项目预算金额: 179526.99 (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主要包含操场高杆照明灯、电力电缆、挖沟槽土方、配管、成套配电箱、接地装置等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7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提供承诺。
(五)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供应商必须如实编写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失去本次采购项目预中标供应商的资格;3、供应商在提供报价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申领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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