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司法局“智慧司法”硬件设施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终端机 | 平利县司法局“智慧司法”硬件设施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司法局“智慧司法”硬件设施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司法局“智慧司法”硬件设施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至 2026年01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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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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