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葫芦岛银行连山支行改造工程(二次)
2、招标编号:LNZB-
3、采购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
5、采购范围:葫芦岛银行连山支行改造工程,工程范围为室内外装修、消防、安防等一切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7、项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央路5号楼A
8、资金来源:自筹
9、项目预算:653,737.35元
10、投标保证金:0.8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且必须驻场管理。(提供承诺书)
4、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拟派项目经理须隶属于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分工明确,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若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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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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