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补充入围项目
1.2 招标人: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请登录)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超短融。为确保在原超短融批单到期前完成新额度的注册,并保障后续债券发行的成功与效率,亟需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佳、服务效率高的主承销商团队。本次招标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库,旨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最佳合作伙伴,为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和发行提供承销服务。确定不多于 2 家入围承销商,若有效投标人数量> 2 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 2 名推荐入围单位; 1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 2 家,除综合得分排序最后一名的投标人外,其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若有效投标人数量≤ 1 家,本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协议期内授予入围承销商实际业务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合同总金额,入围承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服务邀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2. 招标范围 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 为统一管理、提升效率,此次招标建立的承销商库,将作为集团 2026-2027 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要合作机构储备。本次入围的承销商,不仅服务于 15 亿元超短融债券的注册与发行,也将直接用于公司后续即将申报的中期票据等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新批单的承销服务。
2.2 招标预算 ( 元 ) : /
2.3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年化万分之八( 0.08% ),若投标人的承销费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 服务期限: 入围协议期 2 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2.5 服务地点: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补充入围项目,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
2.7 标段划分: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补充入围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 1-1 )投标人或所属企业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每家法人只允许唯一授权给一家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如已授权省级分公司,则不可再授权子公司、市级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1-2 )投标人或所属企业法人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质,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路径可参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 - 会员 - 会员名单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 2 )财务要求: /
( 3 )业绩要求: /
( 4 )主要人员要求: /
( 5 )其他要求: ( 5-1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5-2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可成功获得其总行或总部针对苏州港的正式投债与承销额度批复,明确授予对苏州港债券的投资及承销额度,提供承诺书,若中标后两个月内无法取得批复,则取消承销商入围资格。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请登录)4. 招标文件的 获取请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20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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