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建食堂厨房施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9359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9359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建食堂厨房施工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建设内容为:支队新建食堂厨房施工项目包含拆除工程、地面工程、顶面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电气工程、措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4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建食堂厨房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6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在供应商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至 2026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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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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