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半导体光电产业园二期工程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高新管备[202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鑫佳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高新区双福路西侧、锦绣路北侧。
2.2 工程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149亩,总建筑面积约 11万平方米,单项最大单跨跨度为29.6米,单项工程最大建筑面积 15879.25 平方米。
2.3工程总投资: 约 33000 万元。
2.4质量等级要求:监理的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新建工程的桩基、土建、安装、装饰,供配电工程的桩基、土建、装饰(包含本项目110KV变电站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的监理;②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③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④监理中标后从工程前期至保修期的配合与协调等。
2.6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CA系统中统一填写 500 日历天。
2.7最高限价:人民币 20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处罚或认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可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②监理综合资质。
3.5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电力工程专业)。
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力工程专业)。
(2)联合体形式投标时: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由牵头人拟派):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拟派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电力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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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人数 要求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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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
1 |
同本招标公告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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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监 |
4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2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1名、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如果所提供的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专业以所学专业或培训专业或职称评定专业(职称证书无专业的见职称评定表中专业)为准。 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专监由牵头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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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监 |
1 |
安全专监1名,具有安全员证书(B证或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专监由牵头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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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4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2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1名、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③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学时证明)。 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监理员由牵头人提供。 |
3.6 本次招标对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7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监理员不作为评标时的资格评审要求)
拟派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1)拟派监理人员须满足上述要求,合同签订时将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提供给招标人,否则视为中标人无故不签订合同的情形处理。所有监理人均需常驻施工现场,请谨慎安排人员。上述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时投入人员,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人员均须是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不接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身体健康。监理单位必须接受业主的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如出现中标单位人员不到位或不满足工程进展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采取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等措施,直至解除监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2)监理机构成员在合同备案时须与投标文件人员(即投标文件中的“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中人员)一致,备案人员数量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总监及监理机构人员,监理机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
(3)所有人员必须在进场之前缴纳意外伤害险,且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不间断参保人员意 外伤害险。
(4)监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人脸考勤 。
3.8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24 日至2026年 1 月 19 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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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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