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算单位遴选入围项目
1.2采购人: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为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结算服务(入围投标人只承接40万以下的项目,超过40万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兴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结算服务(入围投标人只承接40万以下的项目,超过40万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
2.2服务期限:2年(2026年至2027年)。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指标: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询比资格;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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