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闸原翻水站维修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
2.2建设规模:和平闸原翻水站维修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50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内容;
2.4工程造价:2057074.00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5.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6日9:00至2025年12月30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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