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TBC助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2#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TBC助剂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
2.2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TBC助剂框架采购
2.3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2#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TBC助剂框架采购,1#丁二烯抽提装置TBC助剂、2#丁二烯抽提装置TBC助剂暂估采购数量720t(年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框架期限: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65天止。
2.6交货期:预计首批需求时间2026年2月10日,具体按照招标人邮件通知时间分批次到货。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交货。投标人将标的物运抵招标人现场后,招标人指定工作人员配合验收及卸货,验货清单上签名的日期为实际交货日期
2.7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8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生产厂家。投标人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3.3投标人产品如涉及危化品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资质;如为进口产品需投标人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3.4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21年至今)相同产品2家或以上成功使用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部分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提供的TBC助剂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人后续助剂供应商短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中间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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