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北京分公司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1标段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在首次招标时流标,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组织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
2.1.2施工内容:主要施工内容为加培子牙河左堤12.05km并改造7座穿堤建筑物,其中拆除重建2座穿堤涵闸,新建1座穿堤涵闸,1处茁头过堤管,拆除封堵3处穿堤管;新建王口安全区围堤5.364km及5座穿堤涵闸和1座排涝泵站,同时修建堤顶道路,路宽6m。新建堂上村东撤退路0.6km和北万营村南撤退路0.4km。
2.1.3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09月01日。
2.1.4总投资1.4978亿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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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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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灰粉煤灰碎石 |
EHS-0 2 |
m² |
132222.0 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方(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骨料配料系统、振筛机;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集料检测设备、石灰粉煤灰检测设备、击实仪等。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名称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水利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或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5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12 月30日 24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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