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潜山市公路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项目
2.项目名称:H3F
3.预算金额:130万元
4.最高限价:130万元
5.采购需求:潜山市公路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需要更换,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以下设备:PM10分析仪、PM2.5分析仪、NO2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气象分析仪、工控机数据采集系统、配套采样系统、标准化监测站房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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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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