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大愿文化园分公司观光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141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41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大愿文化园分公司拟采购新能源观光车,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2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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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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