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9981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9981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校区校门区域照明改善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③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4)其他:/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并待采购人发出入场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该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安装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