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2026年度储运部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框架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数量4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一)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
(二)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燃重油添加剂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100000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对于投标产品为控股公司生产的,要求投标人需对生产企业50%控股)。
4.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2)投标人须控股生产企业50%以上(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生产企业
(3)业绩标的物: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
(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5)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标的物价款、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
(6)投标人还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证明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效果满足用户要求。(证明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或技术主管部门公章,并留至少两名使用方的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则视为不合格)。
8.招标人装置试用要求: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据所有中标候选人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装置试用(到货先进行实验室样品物理指标及沉降性能检验)。招标人组织需要装置试用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技术协议,与中标候选人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同生效后提供不高于1吨的试用物资进行装置试用。
(1)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组织唯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装置试用。
(2)中标候选人为2家时,招标人组织排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进行装置试用。
(3)中标候选人≥3家时,招标人组织排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进行装置试用。
(4)无装置试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项目终止,重新招标。
(5)装置试用不合格的试用物资不予结算,如有剩余试用物资,由卖方自行取回,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上述情况中当有试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不再组织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试用,已经在我公司有过成功使用业绩的中标候选人可不进行装置试用。
9.大庆炼化公司可以提供油浆样品。标投人如需要油浆样品,可以到大庆炼化公司领取,需自备不大于10升的油桶1个,领取时间为标书发售截止日后3日的每天工作时间(8:00-16:00),节假日除外,3日后不再提供样品;招标人需自行解决样品物流问题;由于大庆炼化公司储存油浆储罐属于动态运行,工业试验油浆与所提供样品可能会有一定差异,最终以工业试验为准;样品仅提供投标人参考测试,不论完成与否,均不得影响开标评标时间。
10.排名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签完试用合同后,物资到货沉降性能检验不合格,试用合同解除,
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有权组织对中标人资质及履约能力、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及运输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落实,如不满足项目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已在本项目进行试验且不合格的投标人再次投标时否决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12-25 17:00:00至2025-12-30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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