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宁国厂年产1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招标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
3.建设单位: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
4.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宁国厂年产1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EPC总承包。
1.2建设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以下简称“宁国水泥厂”)现有厂区内。
1.3建设规模及内容、产品方案
1.3.1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为宁国水泥厂年产100万吨骨料EPC总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骨料破碎、筛分、输送、储存、发运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图、消防等。
1.3.2产品方案
采购现有石灰石矿灰岩、顶底板及夹石用于加工制造建筑骨料,骨料产品:0-5mm、5-15mm和15-25mm粒径建筑骨料(满足国标《GB/T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合计年产100万吨。
1.4 建设工期:工程总工期15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书面函件为准),本工程中的工期均以日历天数计算。
2.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方(乙方)须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装、皮带机廊道封装及厂房封装、旧设备的拆除(砂岩破系统)、总图施工、协调、临时用地;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以及为满足施工条件必须发生的倒运等准备性工作)、系统调试、消缺、试生产(72小时)、运行保驾(试生产后1个月)、生产验收、性能考核、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协助招标方完成项目相关权证(环评、安评、水土保持、施工许可)办理工作、档案管理和最终交付招标方运行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工程设计:包括整个骨料项目设计,全面覆盖生产线,确保各项设计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安全规范及环保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机械、电气及自动化、土建(钢结构)、给排水、水气电、照明、消防、总图等相关专业所有的工程设计。
2.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整个骨料项目供货,全面覆盖生产线各工艺系统内所涉及设备、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范围内所需机械电气及自动化设备、电缆、桥架、仪器仪表、照明、消防、水气管道、非标及钢结构、封装、监控系统、电控系统等。
2.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整个骨料项目施工,全面覆盖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相关车间、辅助设施的建设施工,同时需完成建筑物附属水电安装、照明、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的建设,确保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功能完善、符合使用要求。主要包括系统机械、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安装及调试;旧设备拆除(砂岩破系统);非标(钢结构)制安(含除锈、油漆、主材、超高、运输、脚手架搭拆等);构筑物及土建基础施工;防雷接地施工;管路敷设;系统打点;工艺、给排水管道安装;廊道封装及厂房封装;道路、消防、水沟、挡墙、总图施工等(招标方提供项目地勘报告,供投标方施工单位参考;招标方负责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0.00以上土方、电缆迁移、树木砍伐、电线杆拆除等清表作业)。
2.4投标方需协助招标方完项目相关权证(环评、安评、水土保持、施工许可)办理工作,办理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2.5投标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招标方提供水、电接口,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指定的接口自行连接管路、线路、并安装计量表具,按市场价计费。投标方就近提供施工电源,投标方所需的施工电源须接在招标方指定位置(开关或检修电源箱),接口由投标方负责。
3.项目用电:本骨料项目按照工艺方案设计独立电力室(满足国标要求),6kV电源取自宁国厂总降高压开关柜,总降高压柜利用备用柜(取电位置距离骨料筛分区域约320米)。投标方负责新建骨料电力室以及总降至骨料电力室设计、电缆材料敷设、土建及供货施工。
4.项目用气:本次骨料线不再新建空压机站(测算用气量约15m³/min),计划从宁国厂三线水泥生产线取气(距离骨料筛分区域约100米),投标方负责敷设气管及供货施工,保障骨料生产线收尘等用气需求。
5.项目用水:厂区生产车间区域生产用水,投标方负责从宁国厂区现有供水设施引接敷设及供货施工,接水位置距离骨料筛分区域约50米,可满足生产用水需要。
6.地震烈度:依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15)图A1及《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抗震设防烈度为不低于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烈度分组为第一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a、b二项要求:
a、设计或施工资质满足以下其中之一:
建材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b、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
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企业业绩: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1个
及以上年产100万吨或台产450t/h及以上骨料(机制砂)工程总承包(EPC或EP或PC)项目业绩;企业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
符合下列条件:①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具备条件的设计院或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或承担设备供应的制造厂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6)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或管理的公司列入不守信名单(如:合同履约、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
(7)未被海螺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列入“黑名单”;
(8)通过海螺公司相关方安全资质综合能力评估;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9:00至2025年12月3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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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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