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委外装箱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采购人: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委外装箱服务
2.2 采购项目编号:GN2025-07-9195
2.3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2.4 项目包号: /
2.5 项目规模:劳务外包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2.6 采购范围: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争性采购的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负责委外装箱服务项目,具体工作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2.7 服务地点:合肥市经开区,距离合力工业园10千米之内,具体以成交供应商指定仓库为准。
2.8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组织开展供应商绩效考核,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表现等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考核不合格不续签)
2.9 项目类别:服务类
2.10 其他: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格有效。(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供应商能够提供适用于存放内燃及电动类1-10吨叉车,以及其门架、货叉、充电机、工具箱、配件等的仓库。仓库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与合力工业园的距离不超过10千米。仓库须配有集装箱装箱平台,合力进出口公司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仓库(须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承诺成交后配备场地)。
3.3 供应商须保证其承担的货物包装、捆绑及加固工作符合出口标准及远程陆海运输安全要求,在装箱过程中,如因供应商之故导致货物出现任何毁损、错装、漏装、油漆剐蹭或油污,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须提供承诺书)。
3.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3.5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及承诺)。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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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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