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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763375.01 

最高限价(如有)(元): 763375.01; 

采购需求: 主要负责办案工作区装修,包括体检室、医疗备用室、询问室、讯问室、监控室、指挥室、男女警休息室以及远程提讯室。全部采用软包形式。 

合同履行期限: 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63375.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负责办案工作区装修,包括体检室、医疗备用室、询问室、讯问室、监控室、指挥室、男女警休息室以及远程提讯室。全部采用软包形式。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 2025 年 1 月份至投标开始时间前的任意 3 个月份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开标前任意时间);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⑨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专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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