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县公路建设项目ST-10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结算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采购材料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第ST-10标段由K189+300至K198+007.953,长约8.708km,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为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特大桥1座,计长3064.5m;大中小桥6座,计长523.08m;隧道1座,计长1526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本工程总工期为60个月。
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不限于)本工程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P.O5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供应、运输、装卸及保险、3天与28天强度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提供。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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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t)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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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042.5(散装) |
7757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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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042.5(袋装)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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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052.5(散装) |
1129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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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9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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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以上数量仅为投标文件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以实际采购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量、供货时间等发生改变,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预计供货时段为2025年12月至2030年10月),按买方的需求计划分批交货,若实际交货时间、交货数量发生变化,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交货时间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G217线莎车至塔什库尔干县公路建设项目ST-10标段项目附近,具体以买方指定地点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运输条件,不得以实际运距的远近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6.技术质量标准:
(1)水泥性能指标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 17671-1999)、《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当不同标准、规范间质量要求不同时,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采取现行最新标准、规范的质量要求。若使用活性骨料,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的碱含量应小于0.60%。若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应检测水泥水化热,或采用低热水泥,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3)袋装水泥200t且是同一个批号为一批次,散装水泥500t且是同一个批号为一个检验批。
(4)出厂水泥应包括强度等级、生产方式、批号、数量、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出厂日期等。
(5)到场水泥应保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将刚生产完成的水泥直接供货,应提供水泥的3天强度及安定性检测报告。供方应提供每批水泥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原件,对所提供水泥的质量负责。
7.其他:水泥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证人员。“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合同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水泥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P.O52.5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水泥和袋装水泥至少各提供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P.O52.5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对应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如:水利、市政、公路等类似工程),在近5年内(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相关业绩资料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规格型号、供货范围、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相符的发票(至少提供一张,同时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截图)等相关证明资料。提供资料模糊不清视为无效业绩。国外项目业绩应签字盖章完备,应提供翻译件,投标单位对翻译件的正确性负责)。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至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则提供已有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出具可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提供纳税证明或样票。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查询截图):
(1)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s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9.投标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主要查询范围:行贿犯罪)并提供查询结果,若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8日24:00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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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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