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制浆系统节子浆装卸、转运、堆放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
2.1服务地点:浆粕分厂生产区域、制浆分厂南区生产区域、指定堆场
2.2服务数量及规模:以招标人制浆系统生产产出的节子浆实际数量为准。
3.项目范围及要求:
3.1浆粕分厂:负责将浆粕分厂节子仓内的节子浆装载至指定车型的转运车辆,并转运至指定堆场堆放(2#煤棚),若指定堆场堆满后,需运至其它临时堆放点再转到指定堆场。
3.2.制浆分厂:负责将制浆分厂节子仓内的节子浆装载至指定车型的转运车辆,并转运至指定堆场堆放(2#煤棚),若指定堆场堆满后,需运至其它临时堆放点再转到指定堆场。
3.3资产归属与责任:节子浆产权归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方”)所有,中标方(以下简称 “中标方”)不得擅自倾倒、转卖、外送或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因中标方行为引发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资产损失、民事纠纷等,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3.4作业时效要求:中标方需实时响应招标方调度,确保节子仓及作业现场无积料;因清理不及时导致招标方筛选系统停机的,按100元/小时扣罚(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
3.5安全管理要求:
3.5.1 中标方所有作业人员须经招标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3.5.2 严格遵守招标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确保装卸、转运、堆放全环节安全;
3.5.3 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中标方全权负责;造成招标方财物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按实际损失从劳务费中抵扣,不足部分中标方另行赔偿,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3.6环保要求:
3.6.1 运输过程中禁止跑冒滴漏,每发现 1 次扣罚 500 元,同时需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造成环境污染的额外承担治理费用;
3.6.2堆场堆体高度≤3 米,堆间距≥1.5 米,确保堆体稳定无坍塌风险,禁止节子浆及稀黑液外溢。
3.7服从管理要求:中标方需服从招标方生产部、制浆和浆粕分厂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根据生产需求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
3.8车辆配置要求:
3.8.1全密闭式设计,防止稀黑液泄漏;车厢尾部配备容积不低于 50L 的稀黑液收集罐,收集的稀黑液需全部排入招标方指定黑液收集设施;
3.8.2运输车辆围栏内容积≥11.8m³,装载货物后整车总质量≤20吨,严禁超载(符合南北大桥限重要求);
3.8.3运输车辆围栏内容积>11.8m³的车辆,装载量需达到招标方生产部量方划线标准(划线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3.8.4车辆需相对固定,变更车辆需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申请,经招标方生产部批准后重新量方划线。
4.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装卸、道路运输(或清运)、劳务服务等相关业务;
5.2近 3 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5.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车辆、设备及专业作业人员。
6主要责任条款: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6.2中标方若存在 3 次及以上违约扣款记录,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3合同履行期间,若招标方指定堆场变更,导致中标方运输成本显著增加的,中标方需提交书面成本调整申请,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付款方式:
7.1装卸及转运前需至招标方生产部进行登记,生产部会安排专人前往现场核查后方可装卸及转运。每月1日,生产部负责汇总并收集上一个月的运输车次,并报送财务部。按月支付,招标方收到中标方合规发票后 45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对应月的服务费。
7.2发票要求:中标方需按投标文件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需与合同及结算资料一致;
8.报价规定:
8.1按车报含税价(运输车辆围栏内容积≥11.8m³),每车报价不得高于94元/车(含税),报价包含:为制浆系统节子浆装卸、转运、堆放服务项目拟投入的车辆及配备装卸设备的人工及设备成本、安全管理、环保措施、税费等全部费用,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9.评标办法:
9.1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9.2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评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则在最低报价相同者之间再次报价,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0.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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