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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医院分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医疗设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化县医院分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医疗设备)已由隆化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隆数政投资复〔2025]2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隆化县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隆化县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隆化县医院分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医疗设备);(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隆化县医院郭家屯镇分院、韩家店乡分院、碱房乡分院、湾沟门乡分院、步古沟镇分院、西阿超乡分院、白虎沟分院、荒地镇分院、七家镇分院、茅荆坝镇分院、蓝旗镇分院、八达营乡分院、太平庄乡分院、旧屯乡分院、苔山镇分院等15家分院;(3)规模:购置彩超,心电图机,DR,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牙科综合治疗椅,血流变检验设备等36台(套):(4)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全部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售后,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须具有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受理凭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5 17:00至2025-12-31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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