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已由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灵数政投资(2025]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政府100%,招标人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7.97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估算价 83.72 万元,建设规模:维修3个安置区楼顶坡檐2072.96平方米,维修屋顶防水1002平方米,维修外墙100平方米,便民充电场地硬化360平方米,建设地点:灵寿县南营乡团泊口村、黄土梁村、槐树沟村、西寺岭村。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1.29976万元。
2.2招标范围:灵寿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建筑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须出具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9 00:00至2025-12-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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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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