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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镇人民政府“智融屏”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山城镇人民政府“智融屏”宣传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902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200.00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山城镇人民政府“智融屏”宣传服务项目

1

490200.00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从公告发出之日至2025年12月29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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