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煤炭设备类)隆德煤矿北部区回风立井通风机(含电控系统)设备购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黑龙沟村。
2.2项目规模: 10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60天内完成供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通风设备(风机、风扇)-隆德煤矿北部区回风立井通风机设备购置(CHDTDZ084/16-SB-07901):购置2台煤矿地面用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主通风机(含配套电机、连接件、配电系统、监控系统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风设备(风机、风扇)-隆德煤矿北部区回风立井通风机设备购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为风机生产厂家;
9.投标人需提供功率不低于2*710kW的整机“MA”标志证书(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功率不低于2*710kW的煤矿地面用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主通风机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一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至少有一个合同提供全额的过程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5 09:55到2026-01-06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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