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C
项目名称:建阳监狱消控室值班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3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83000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983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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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名称/品目编码 |
标的名称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服务期 |
标的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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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C05049900) |
消控室值班外包服务 |
需委派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为本项目实际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须配合采购人到现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护业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年 |
983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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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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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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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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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未被列入福建省监狱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的承诺函:供应商须承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在福建省监狱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内。 |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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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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