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霞浦县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维修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3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3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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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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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霞浦县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维修升级改造项目 |
1.00 |
2535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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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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