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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第四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NC[2025]-159
项目名称:蕉城区第四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金额:********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蕉城区第四中心小学校园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1(项)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合格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备的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须附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B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关于资格要求的补充说明(招标文件其它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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