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5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财务报销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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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数量 |
磋商保证 金(元)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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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财务报销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00000 |
1年 |
1000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c.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d.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特殊资格条件:
(4)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200元(电子版),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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