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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9449.5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449.5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1批

59449.5

59449.5

5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3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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