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厂区亮化二期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 采购条件
采购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
建设规模: 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本次采购合同工期:开工时间(第一台机组主厂房浇注第一罐混凝土):2023年6月28日,两台机组均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时间:2025年6月。
2.2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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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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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厂区亮化二期工程 |
厂区亮化二期工程(烟囱、冷却塔区域巨幕投影),包含方案及图纸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配套施工、调试、运行维护培训、项目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工作。 |
进场日期:2026年1月20日(暂定,具体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5日。 |
注:采购范围以采购文件第二卷为准。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应答人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应答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应答人没有处于采购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用资格要求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应答人近24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应答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亮化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应答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管理业绩,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6)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采购人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1日全天。
4.3 采购文件售价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无论响应人是否报价,采购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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