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铁路货场装卸及铁路运输辅助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或承诺。投标人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证明(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证明(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须提供裁判文书网检索查调的无行贿犯罪的结果(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6.投标人须提供连续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在铁路货场装卸及铁路运输辅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涵盖上述完整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期间的《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或《涉税征信情况证明》(或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效证明文件),以及2025年税务信用评级证明。
9.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