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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集中采购项目4#标包其他劳保用品-答疑文件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一、疑问:我司已报名参与江西海****公司发起的劳保用品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评标细则-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项下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发票****网查询截图,无合同签订时间或总金额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要求,我司提出问询。鉴于我司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我司作****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均为框架框架协议,合同不明确成交总金额,实际发生均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准,并结合客户购买的物品开具相应的发票,因此我司响应江西海****公司发起的劳保用品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中仅可以提供框架合同及对应标包的相关物品的业绩发票佐证,针对发票我司按照评审办法“具有单个合同业绩 50 万元(含)以上金额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4 分,具有单个合同业绩 20 万元(含)-50万元(不含)金额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该项满分 8 分”足额提供,按照此该方法提供业绩佐证是否会被视作无效业绩?以上还请确认反馈。答:合同如果明确不了金额的,可以提供对应标包相关物品的发票作为业绩佐证材料,视为有效证明材料。二、投标单位的报价(各产品单价与其对应权重的乘积之和)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价格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则处理并以修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 评标委员会复核价格的依据为招标文件约定的计算规则、投标文件载明的产品单价及权重。2. 若不一致系投标文件计算错误(如算术性错误、单价与权重匹配错误)导致,评标委员会应在要求投标单位书面澄清、确认后进行修正。3. 若不一致系招标文件约定不明或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委员会应按有利于投标方的原则或行业惯例修正,并将修正理由书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4. 投标单位对修正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在收到修正通知后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异议说明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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