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交投.枫亭菀(四期)位于利川市清源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总建筑面积为141706.5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459.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17017.00平方米,本项目共11栋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1031.00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图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安装、高低压试验、仪表整定校核、验收、挂表计量、正式送电、公变移交、专变移交、工程质保等全部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含:1.公变部分:(1)外接电源至开闭所、(2)开闭所至公变配电房、(3)公变配电房至用户电表;2.专变部分: 开闭所至专变配电房。投标人应完成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按照本次招标控制价及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经招标人确认后,报当地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招标人移交; (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保管、安装等工作; (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调试、培训等工作; (4)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高低压试验、仪表整定校核、验收、挂表计量、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5)工程送电移交相应配合工作,包括正式送电、完成相应的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正式供电证明文件、协助招标人与供电公司签订正式供用电合同、各类工程的保修、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5
合同估算价:10780000.00元
2.3其他:计划工期:7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分期(或分批次)施工,具体施工批次及日期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用分期(或分批次)施工时,每期(或每批次)达到施工条件后120天内必须完成当期(或当批次)图纸内的全部施工任务。本工程暂定分二批次实施,第一批3#、5#、6#、7#、9#、10#楼,第二批1#、2#、8#、11#、12#楼。具体以招标人项目开发要求为准,因交叉作业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不予批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设计丙级(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下列类似业绩之一:(1)单项合同在25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配电工程设计业绩;(2)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配电工程施工业绩;(3)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配电工程设计及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合同需包含能反映业绩规模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无法反映业绩规模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1.3 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电力(或机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民用建筑配电工程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能反映业绩规模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材料;证件材料提供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不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证件材料提供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材料提供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材料提供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5)拟派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不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须提供劳动合同书,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网站的查询截图)。3.1.4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三年;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2)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 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报酬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并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注:须提供承诺书); 3.6.2 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否则其投标无效。)。 3.6.3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得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须提供承诺书)。本公司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注:须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请于2025-12-25至2026-01-14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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