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山剧院改造项目(施工)(第三次招标)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5〕67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8号福州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
2.2. 工程建设规模:
基地内共有歌舞剧院办公部分(建筑面积 2129.14平方米)、剧场部分(小型乙等剧场,建筑面积 3174.32平方米)两栋建筑。歌舞剧院办公部分:1F 原有功能房间更改为消控室、配电房、发电机房、配套储油间、报警阀间、大练功房等功能,改造面积约533.83平方米。剧场部分:改造面积约3174.32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金山剧院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内容为设计图示范围内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基坑支护、装饰工程(含硬装、门窗等)、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抗震支架等)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08845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5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结构加固工程在收到开工令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结构安全鉴定;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单位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25 09:00:00 至 2026-01-22 09:1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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