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白厂门收费站供暖设施询比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结合现有供暖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气候特点,将阜新分公司白厂门收费站改造为固体蓄热式电锅炉的供暖方式。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2025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新分公司白厂门收费站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将白厂门收费站原有供暖设备改造为固体蓄热式电锅炉,锅炉房内原有设备拆除,室外热力管网包括原有管线拆除、更换,破损路面恢复、电力增容等,具体建筑安装部分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电力增容部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4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工程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白厂门收费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必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电力设施许可证为2025年7月1日前颁发则需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如电力设施许可证为2025年7月1日后颁发则需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电锅炉安装施工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必须注册在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近5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2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电锅炉安装施工的项目经理。
3.1.5信誉要求: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独立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最多允许2家联合体。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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