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兴山县昭君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已由兴发改审批[2021]1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兴天瑞工程有限公司为兴山县昭君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现由湖北兴天瑞工程有限公司为招标人对该项目智慧旅游信息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山县昭君村景区。
2.2项目内容:在景区内建设智慧旅游系统1项,包括高速光纤通讯网络、智慧旅游服务中心、智慧旅游管理平台、智慧旅游营销平台、智慧旅游服务平台。
2.3招标控制价:569.53万元。
2.4招标范围: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停车场系统、一键报警系统、导览图、室外信息发布系统等,详见采购清单。
2.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合格标准,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15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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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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